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三)《桂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规〔2017〕3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确定的对象范围,或经自治区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且服务于我市的高层次人才所属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材料:
《桂林市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要求:盖章原件;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需事先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并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补充材料:
1、 企业自主培训项目说明(盖章原件)
2、 自主培训项目预算(盖章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服务专员将材料转至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外联培训部办理。
(二)初筛。市人才办上报市委人才办进行初筛。市委人才办确定申报项目是否进入人才工作项目评审。
(三)初评。申报项目进入评审后,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在项目情况说明会上向评审组进行项目介绍和说明。
(四)评定。市委人才办按照《桂林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定上报项目。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通知安排集中申报评定。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部门: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承办部门: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外联培训部
联系电话:0773-2899352、0773-289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