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五)《<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确定的对象范围,或经自治区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且服务于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与高层次人才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简历(工作经历和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五)在编证明、《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服务专窗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转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部门。其中:(1)高层次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的,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上报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后,由市编办按其家属原单位性质统筹编制确定接收单位,市人社局办理调入手续;(2)高层次人才配偶属推荐就业的,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并推荐就业。
(三)服务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答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电话:0773-282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