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三)《桂林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价办法(试行)》(市组通字〔2018〕47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及《<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列六类人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四)引进方式佐证材料:
1.全职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入编证明材料。未在本市缴纳社保的需根据实际补充下列材料:
A.申请人的异地参保证明及需提供每月工资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
B.申请人在我市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材料。
2.柔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服务协议,须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办法等内容,以及申请人已经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有效凭证(含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往返交通票、影音资料、远程指导记录等)。
(五)符合相应人才类别(一至六类)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身份批文等;
(六)其他相关符合条件证明材料。
(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两份与电子版文件一份。其中,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邮箱:rcfw2017@163.com。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鱼鹰引才计划专题页下载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批。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转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其中,不具备明确人才称谓的急需紧缺人才须参加人才答辩,由人才评价合议给出评价意见,推荐人才类别。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类人才认定申请材料,经市人社局预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认定引进对象的人才类别,第一至第三类人才需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三)反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在“桂林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服务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根据相关通知安排,向认定对象颁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根据评审时间决定。人才认定的评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0月。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承办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电话:0773-282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