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励申请
作者: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日期:2018-12-18 浏览

 

 

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第四条所列六类人才条件,并已获得我市颁发的《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申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奖励项目,并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材料;

3.各项奖励所需证明材料:

1)人才津贴

①全职引进:在我市缴纳社保的申报对象此项无需提交材料,特殊情况的,如:

A.申报对象在异地参保的需提供每月工资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

B.申报对象在我市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书。

②柔性引进:需提交自引进之日起为用人单位累计服务3个月以上的有效凭证(含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往返交通票、影音资料、远程指导记录等)。

2)购房补贴

①已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②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购房合同、缴纳契税证明材料、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租赁补贴

需申报对象认真核算次申报的累计补贴月数。

(4)个人所得税奖励

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注意事项

①如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②根据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不同性质,填写要求有所不同,请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表所附的“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逐一按要求填写、准备相应材料。

③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三份与电子版文件一份。其中,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邮箱:rcfw2017@163.com。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转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奖项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预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评审

(三)反馈。服务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向奖励享受对象发放奖励金额。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根据审定时间决定。结果反馈时间在每年12月底前。奖励拨付时间在每年3月底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税务局

承办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 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773-2822906 / 0773-2296769 


附件: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城区受理单位)

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级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