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第四条所列六类人才且在我市无购房、未曾享受租赁补贴并服从人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及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五)入编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六)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等相关证件材料;
(七)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八)注意:申报人如提交复印件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四、办理程序
(一)人才公寓交付使用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专窗。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转至各城区委组织部。
(三)各城区服务专员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各城区委组织部
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七星区委人才办,0773-2260009
秀峰区委组织部,0773-2818245
叠彩区委组织部,0773-8985150
象山区委组织部,0773-3813596
雁山区委组织部,0773-8990821
临桂区委人才股,0773-5592579
九、提醒
(一)服务对象入住人才公寓期间发生服务对象以本人名义单独或共同在我市购房并交房9个月后、个人违约终止劳动合同、有违法行为等情形,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终止入住人才公寓服务。
(二)人才公寓免租期限到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需办理续住手续。人才公寓免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