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第十六条所列的促成全职引进人才、第十七条所列的促成柔性引进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企业或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二者奖其一)。
三、申请材料
(一)如实填写《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伯乐奖”申报表》;
(二)申报对象的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信用代码证等);
(三)对于同一引进对象,引进企业或促成人才引进的民营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享受“伯乐奖”。如申报对象为民营中介机构的,需提供引进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的同意申报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如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2.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三份与电子版文件一份。其中,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邮箱:rcfw2017@163.com。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定。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转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奖项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预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评审。
(三)反馈。服务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向奖励享受对象发放奖励金额。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根据审定时间决定。结果反馈时间在每年12月底前。奖励拨付时间在每年3月底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承办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电话:0773-282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