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第四条所列六类人才条件,并已获得我市颁发的《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申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奖励项目,并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材料;
3.各项奖励所需证明材料:
(1)人才津贴
①全职引进:在我市缴纳社保的申报对象此项无需提交材料,特殊情况的,如:
A.申报对象在异地参保的需提供每月工资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
B.申报对象在我市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书。
②柔性引进:需提交自引进之日起为用人单位累计服务3个月以上的有效凭证(含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往返交通票、影音资料、远程指导记录等)。
(2)购房补贴
①已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②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购房合同、缴纳契税证明材料、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租赁补贴
需申报对象认真核算当次申报的累计补贴月数。
(4)个人所得税奖励
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注意事项
①如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②根据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不同性质,填写要求有所不同,请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表所附的“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逐一按要求填写、准备相应材料。
③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三份与电子版文件一份。其中,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邮箱:rcfw2017@163.com。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定。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转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奖项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预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评审。
(三)反馈。服务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向奖励享受对象发放奖励金额。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根据审定时间决定。结果反馈时间在每年12月底前。奖励拨付时间在每年3月底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税务局
承办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 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773-2822906 / 0773-2296769
附件: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级受理单位) (1).doc
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城区受理单位)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