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桂林市拔尖人才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08-03-22 浏览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拟开展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评选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5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已获得国家、自治区人才荣誉称号或人才计划支持的,不再列入选拔对象。户籍不在桂林,但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可参加市拔尖人才选拔。

申报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身体健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自治区以上攻关课题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原则;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原则;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原则;行业比例适中,结构合理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四、评选条件

市拔尖人才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同时,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被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3获得1项以上自治区(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4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攻关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过程及对外技术交往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主要负责人。

5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发展,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具有独到的经营管理理念,创造了先进的管理模式,或研发的新产品获一次自治区(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所在的单位居市级以上行业领先水平。

6在农业方面,积极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荣获自治区(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并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确认已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人员;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自治区(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型人才。

7在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方面,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师优质课评比、教学素质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8在医疗卫生方面,具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病症,在自治区内外有较高声誉,成为市内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并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医务工作者。

9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等方面工作中有出色才能,取得卓越成绩,在自治区、市内有较高声誉,并被授予自治区(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工作者。

10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1项自治区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2项以上自治区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学术水平在自治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其研究成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纳,且在指导我市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1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获得国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或自治区(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或连续获得2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模范人物。

12取得与上述类似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多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在自治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五、评选机构

成立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行业专家评审组等工作机构,负责评审的相关工作。

六、评选程序及方法

1推荐。凡符合推荐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自荐)对象须按规定填写《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经县(区)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连同《廉政鉴定意见表》一起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推荐人选统一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报送。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

2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审材料,主要审查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贡献等。

3. 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

4. 讨论研究。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经过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5. 公示审批。公示7天后,上报审批。

6. 表彰奖励。授予“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6份,同时报送Word文档。

2.《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 份,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获奖、成果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主要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盖核定章。

4.《廉政鉴定意见表》(附件3)一式2份,由各有关单位纪检部门核实盖章。

5. 如上报同一行业人选2名或以上的,县(区)或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对候选人排出先后顺序。

6. 请于20181123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寄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上述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选拔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专家学者比较关注。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是确保人选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办法,动员符合推荐条件人选报名。

(三)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推荐工作。符合推荐条件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要优中选优。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从严掌握、认真推荐。

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临桂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主楼924室。

联系人:李超,电话(传真):2817846

电子邮箱:glswrcb@163.com


附件:1.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

            2.桂林市第五批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3.廉政鉴定意见表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