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三)《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规〔2018〕1号);
(四)《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审管理办法》(市科规〔2018〕2号);
(五)《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市科规〔2018〕3号);
(六)《桂林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科规〔2018〕5号);
(七)《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市科规〔2018〕4号)。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科研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引进对象(即《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六类人才)和引进单位联合申报(中区直单位适用第一、二类人才),引进对象须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
三、申请材料
(一)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可行性报告提纲;
(三)桂林市科技计划申报课题形式审查单。
四、办理程序
(一)服务专窗受理服务对象相关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人在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系统或桂林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单位注册;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课题可行性报告和申报附件材料;
(三)服务专窗将纸质件转至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办理。市科技局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市科技局服务专员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受理时间
根据每年通知安排集中受理。
六、办理时限
每年度集中申报一次,提交申报书后45个工作日开展项目立项评估评审。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部门: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0773-285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