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三)《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办〔2018〕5号)
(四)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确定的对象范围,或经自治区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且服务于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申请材料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原件;
(二)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广西流动人口证)原件;
(三)申请人合法稳定工作的材料;
(四)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
(五)就读学生的出生证明、学生成长报告册;
(六)原就读行政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七)由小学进入初中就读的,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八)转入普通中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高中类别证明;
(九)转入市机关幼儿园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入园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服务专窗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陪同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材料核验,核验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提出安排意见。其中:
1.申请转(入)城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居住地所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2.申请转(入)市直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办理;
3.申请转(入)桂林市机关所属幼儿园,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
4.教育行政部门、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相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转(入)学手续。
5. 申请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与民办学校协调。
(三)服务专员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转)学手续。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由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教育局/各城区教育局/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73-2820036
七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0773-2183610
雁山区教育事务综合办公室,0773-3550889
临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3-5589698
秀峰区教育局基教股,0773-2835332
叠彩区教育局基教股,0773-8985170
象山区教育局基教股,0773-2153800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科,0773-32848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