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子女就学服务
作者: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日期:2018-12-18 浏览


 

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

(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组通字〔2017〕60号)

(三)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办〔2018〕5号)

(四)

二、服务对象及条件

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号)确定的对象范围,或经自治区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且服务于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申请材料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证书》原件;

(二)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广西流动人口证)原件;

(三)申请人合法稳定工作的材料;

(四)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

(五)就读学生的出生证明、学生成长报告册;

(六)原就读行政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七)由小学进入初中就读的,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八)转入普通中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高中类别证明;

(九)转入市机关幼儿园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入园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服务专窗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服务专窗受理申请材料。如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专窗受理材料后,服务专员陪同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材料核验,核验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提出安排意见。其中:

1.申请转(入)城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居住地所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2.申请转(入)市直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办理;

3.申请转(入)桂林市机关所属幼儿园,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

4.教育行政部门、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相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转(入)学手续。

5. 申请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与民办学校协调。

(三)服务专员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转)学手续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由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服务专窗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

服务热线:0773-2822906

 

八、办理单位

责任单位:桂林市教育局/各城区教育局/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73-2820036

七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0773-2183610

雁山区教育事务综合办公室,0773-3550889

临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3-5589698

秀峰区教育局基教股,0773-2835332

叠彩区教育局基教股,0773-8985170

象山区教育局基教股,0773-2153800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科,0773-32848962